為適應法院工作需要,安寧市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書記員、協(xié)警,F(xiàn)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原則 按照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,采取公開報名,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(yōu)聘用。 二、招聘崗位名稱、人數(shù)及資格條件 (一)基本條件 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 2.遵守憲法和法律; 3.具有良好的品行; 4.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和技能條件; 5.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(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等規(guī)定); 6.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: 1受過刑事處罰、勞動教養(yǎng)、少年管教的; 2.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 3.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; 4.其它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法院工作的。 (二)招聘計劃和資格條件 安寧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書記員15名(男女不限)、合同制協(xié)警10名(適合男性)。資格條件如下: 1.合同制書記員:年齡30周歲以下(1985年1月1日后出生)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(yè)生; 2.合同制協(xié)警:年齡30周歲以下(1985年1月1日后出生) 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(yè)生(退伍軍人學歷放寬到高中),身高1.70米以上(對具有同類工作經(jīng)驗及特殊技能的人員和退伍軍人可適當放寬條件)。 三、招聘范圍、對象 戶籍不限,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。 四、招聘程序 (一)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:2015年7月28日至7月29日上午9:00至11:30,下午2:30至5:30。 2.報名地點:安寧市人民法院辦公樓(安寧市大屯新區(qū)金暉路)一樓大法庭。 3.報名方式:現(xiàn)場報名。 報名人員每人限報法院的一個崗位。 4.報名所需材料 本人戶口冊、身份證(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)、學歷(學位)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、退伍軍人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、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。 (二)考試 考試分為技能測試和面試,各為100分。技能測試、面試成績分別占考試綜合成績的40%和60%。書記員、協(xié)警技能測試分別按報考崗位進行。 1.技能測試 書記員技能測試內(nèi)容為計算機能力測試; 協(xié)警技能測試內(nèi)容為體能測試(參照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(暫行)》等)。 2.技能測試時間、地點:以《準考證》確定的為準。 3.面試 技能測試結束后,根據(jù)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,按報考崗位招聘計劃數(shù)與進入面試人選1:2的比例確定,自愿放棄的,空缺名額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(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)。 面試方式:結構化面試。 (三)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,根據(jù)考試綜合成績,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,按招聘計劃數(shù)1: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。 體檢標準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等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體檢不合格的不列為考察人選,空缺名額按考試綜合成績,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考察人選。 考察工作由安寧市人民法院組織。考察不合格出現(xiàn)空缺名額,按報考崗位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考察人選。 (四)聘用 根據(jù)體檢、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,由安寧市人民法院進行公示,公示期5個工作日,公示期滿無異議的,由用人單位與招聘人員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簽訂聘用合同。招聘人員合同制書記員基本工資按照3000元/人/月計發(fā)(含五險),合同制協(xié)警基本工資按照2500元/人/月計發(fā)(含五險)。 五、招聘紀律 (一)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、過程公開、結果公開,接受紀委、監(jiān)察部門、新聞媒體和社會監(jiān)督。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,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。 (二)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應聘資格,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: 1.偽造、涂改證件、證明,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; 2.在考試、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; 3其他違反公開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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